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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外理辦法》第十九條,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來確定主要表任或次要表任。
(相關資料圖)
二、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什么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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