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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違建拆除歸哪個部門管?
違建拆除歸屬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一般是由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負責。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二、如何判斷房屋是不是違章建筑
1、未批先建,存在程序違法的房屋
2、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應當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時,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3、對于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因而,對于沒有辦理批建手續,但擁有選址意見書,符合宅基地使用標準的違法建筑,屬于程序違法的建筑,要求其繳納相關費用并補齊程序后,不能隨便認定為“違建”。
4、在當地的社會,一旦發生有違章違法的建筑物,那么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及時的對此進行拆除,當然了,針對違章違法的建筑物首先是需要給對方一定的時間,要求對方自行的拆除,如果對方超過這個時間不拆除,那么就可以行政機關拆除,或者是委托其他機關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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