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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訴訟費標準是怎樣的
(資料圖)
1、交通事故訴訟費標準根據起訴的金額,訴訟費用有所不同,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可按照財產案件比例收費。
2、法律依據: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交通事故護理費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的確定分兩種方法。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未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級別的確定根據被護理人護理依賴程度及所配制殘疾輔助器具來確定。護理人數法律解釋相關規定明確了原則上應為1人,有特殊狀況,參照醫療、鑒定機構的相關意見,可確定為2人及其以上。
2、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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