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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案子審完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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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
法院執行庭對欠款人不執行怎么辦?
廣東敏銳律師事務所鄭知心律師解答:
1、多與執行員溝通,看是否有中止執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長批準了延長執行,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盡量和執行員協商解決;
2、盡量查找并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情況,爭取早日拿到執行款;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可以向上級法院反映: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如果不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法院不強制執行是合理的。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廣東敏銳律師事務所鄭知心律師解析: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鄭知心律師簡介
鄭知心律師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學院,2012年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有豐富的公司法務及律師執業經驗,擅長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典當、小額貸款等類金融業務糾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