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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容易對假冒專利行為與專利侵權行為產生混淆。雖然兩者都是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但二者有較大區別。
法妞網友咨詢:
如何區別專利侵權行為與假冒專利行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張雷律師解答: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其行為表現核心是采用了與專利產品相同的技術或設計。認定專利侵權行為適用的法條是《專利法》第十一條。
假冒專利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方法)的行為。其行為表現核心是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說明書等材料中標注了不合法的專利標識,一般情況下與他人的專利技術無關;只有未經許可標注他人合法有效的專利標識的情況下,才與他人的專利技術或設計相關。認定假冒專利行為適用的法條是《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張雷律師補充:
中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權行為:(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2)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的;(3)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4)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5)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