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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判刑的時候是需要得到保護的,那么孕婦雖然自身有犯罪的問題存在,但是其主要的一些特征,例如生命的延續等等是需要得到尊重的,那么如何保護孕婦罪犯的權益,有哪些?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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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孕婦罪犯的權益,有哪些?
北京恒理律師事務所丁玲律師解答:
保護懷孕和哺乳期婦女的措施有:
1、在采取強制措施時,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審。對符合逮捕條件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監視居住。
2、在執行死刑時,發現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4、我國刑法也規定了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5、懷孕的婦女在符合緩刑的條件時,應當宣告緩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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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理律師事務所丁玲律師解析:
我國刑法專門規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判處死刑”。
此處審判時包括羈押和提起公訴的整個期間,只要婦女在這個時候懷孕就不得判處死刑;
此處懷孕是指審判時懷孕,并且不論宣判前是否流產,也就是說只要婦女在審判期間有過懷孕事實就不得判處死刑;死刑是指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在內的所有死刑刑種,由于死刑緩期執行只是死刑的一種而不是單獨刑種,并且死刑緩期執行仍然有可能被判處執行死刑,因此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判處包括死刑緩期執行在內的死刑判決。
限制死刑適用對象是我國刑法的一個重要原則。由于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在執行死刑后面臨著嬰兒無人哺乳的情形因此為了保障無辜生命的延續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被剝奪生命,這是其一;其二,由于婦女懷孕后會歷經一個特殊的生命階段,有理由相信婦女出于保護胎兒的天性會使她們做出一些重要決定,這樣也有利于犯罪的婦女在得知自己懷孕后坦白自己的罪行,減少犯罪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鼓勵犯罪嫌疑人積極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