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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手續:1、單方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變更名稱;2、買賣雙方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轉移登記;3、到公證機關公證再申請過戶;4、全體共有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申請變更;5、憑借結婚證直接辦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