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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駕駛撞死人應當立即停車,設置警示牌,保護現場;撥打醫療急救求助電話,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