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email protected]
(資料圖)
新公司法注冊資金要求有:
1、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的要求;
2、將注冊資金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3、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規定,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