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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的寫作方法有:
1、要寫明原告、被告的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2、寫明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詞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