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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判斷職務作品的發明一般是根據以單位的業務范圍來劃分的;還有就是以完成的狀態是否利用了公司的資源;還有就是是否利用職務發明的目的性來進行處理的;這些都是屬于職務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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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的判斷標準是怎樣?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鄭毅律師解答:
1、以單位的業務范圍來劃分。即凡是屬于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為是職務發明。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雇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為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范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為均屬于履行職務。
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余時間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約定的范圍作為劃分標準。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鄭毅律師解析:
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區別主要在于:當事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而非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務之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可以約定權利歸屬,根據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鄭毅律師簡介
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在深圳最大的律所,6層樓的辦公區域,律師團隊579位,中國分所54家,中國聯盟369家,國際分所13個國家,跨越25個國家的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