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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單位不服起訴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到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或司法鑒定部門做工傷認定。對于工傷認定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申請鑒定,也可以到司法鑒定部門提出鑒定申請,具體情況還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查,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三、找法網提醒,工傷認定單位情況說明寫明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