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被辭退后公司不發工資如下處理:
1.協商解決。
(資料圖片)
3.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4.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拖欠工資起訴后3-6個月可以拿到工資,相關部門在適用于普通程序審理的問題案件,都會在立案那一天起在六個月之內結束審查,除非在遇到特殊的情況下,相關負責人同意后,往下延長六個月,如還需延長可上報上面相關部門得到批準再做決定,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三個月之內結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找法網提醒您,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應當收集以下證據: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稱的工裝、考勤記錄等;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包括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