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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漏水保修期因維修過能不能延長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房屋漏水保修期不能因維修過而延長。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有房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和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房屋漏水維權途徑有哪些
1、發生房屋漏水問題權利人可以先與開發商進行交涉,要求開發商出具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明;開發商拒絕承認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做出鑒定;不屬于房屋質量問題的,可以酌情向樓上下戶主請求索賠。
2、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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