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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還債,以公司的全部財產還債。在經營情況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但是需要提供相應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經過實際審查后認為確實符合破產條件的才會宣告破產。 公司申請破產之后,將進入清算程序,需要整合公司債權,償還公司債務,股東們也需要在自己認繳的金額為限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因此破產后,還是需要還債”
“好處:宣告破產可以經過清算,把資不抵債的企業或者個人的資產進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給他的債主,對于個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資料,從而徹底勾銷他所拖欠的一切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