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email protected]
刑事拘留意味著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坐牢。刑事拘留并不是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沒有權利對被拘留的行為人進行定罪。只有經過審判的行為人。才能夠被認定為犯罪分子。對于證據不足的案件,公安機關當然可以釋放涉案的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