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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效是什么
1、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訴訟時效,如果是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如果是財產等損害,訴訟時效是三年。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間鑒定
一般來說,傷殘鑒定沒有特別規定鑒定時機的時間,在傷者診療結束后,客觀上符合可以鑒定的條件就可以做傷殘鑒定,通常根據事故傷情不同而推測的時間不同,如骨折傷情會在事故發生后3-6個月之間,具體時間還要參考傷者恢復情況以及客觀條件,再就是時間比較久的像是涉及顱腦損傷的,基本都要6個月以上,甚至嚴重的要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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