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email protected]
離婚怎么打官司?很多人對于離婚打官司的流程比較的迷茫,不知道該怎么打官司,也不知道該準備什么證據材料。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最新離婚訴訟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李響律師解答:
1. 選擇法院:起訴離婚必須選擇恰當的法院,否則很可能就不會被受理。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 遞交訴訟狀:訴訟狀應當寫明相應的訴訟請求和客觀事實,現在不少地方可以網上立案,當事人可以選擇網上遞交電子訴訟狀。
3. 交納訴訟費。
4. 立案后等待調解或開庭。立了調解號后,在家靜等法院的調解通知,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一個月內通知調解。如果你不愿調解,是可以拒絕調解的。
開庭當天,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會擇日判決。離婚案件,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會判不離。上訴的話,二審也很難改判。所以,上訴不是很好的選擇。建議過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這樣判離的可能性會大很多。同時,也能有效節省離婚訴訟時間成本。
李響律師補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解釋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