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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申請條件有:
(資料圖片)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二、公司清償的順序是清算工資、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定補償金。
找法網提醒,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后,財產才能分配給股東,而不能直接將財產分配給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公司清算期間的債權申報: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