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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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案件立案標準如下:
1、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
2、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
3、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4、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