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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單位申請和個人申請有什么區別
工傷認定單位申請和個人申請區別如下:
1.時限,單位申報必須在事故發生后30天之內,個人申報時限是事故發生一年之內。
2.費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職工個人申報并認定為工傷,那么在申報前發生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3.從申報順序上講,首先應該是單位申報,在單位超過30天未進行申報的情況下,才由個人進行申報。
二、何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工傷
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認定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認定工傷期間工資的發放是按受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來的,由工作單位進行發放,一般是12個月。找法網提醒您,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二款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犯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