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email protected]
【資料圖】
死刑犯注射死刑全過程:首先由執行人員將針頭扎進死刑犯的靜脈血管,執行號令發出后,執行人員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鍵,藥物開始注入死刑犯體內。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注射死刑的特點包括:
1.操作簡易。即靜脈扎針的過程。
2.較安全。主要體現為藥品的安全。
3.無污染。尸體的處理不會污染環境。
4.無壓力。
5.人道化。注射執行死刑能夠更好地保全尸體,減少槍決造成的殘忍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