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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死了還要還,一般是由繼承人進行償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資料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欠錢的人不還起訴需要由債權人準備好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資料、訴狀和相應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訴狀和證據材料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找法網提醒,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欠錢不還可能有四種后果,具體如下:
1.到了還款日期仍未還款的,若借條中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滯納金等,債務人可能要承擔除本金、利息以外的違約金;
2.若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后,仍不還款的,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
3.民間借貸一般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若債務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如果是法院判決后不還錢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