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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稱構成,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
2、正文一般要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如果是收到的錢,還要寫上收錢的原因;
3、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收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如果由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