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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了房產稅的征收范圍,具體為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
根據(jù)《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tǒng)稱為納稅義務人。